題目:台南公司於 104 年 11 月 1 日持東西公司所開面額$600,000,
票面利率 6%,4 個月到期票據以 無追索權方式至第一銀行貼現,
所獲貼現金額存入銀行,貼現期間 3 個月,貼現率為 9%。
105 年 2 月 1 日票據到期東西公司拒付,
台南公司開立支票代為償付銀行另付拒絕證書費$100。
試作:
台南公司(1)104 年 11 月 1 日、
(2)104 年 12 月 31 日及
(3)到期日相關之分錄。
想法:(1)
104/11/1 現金598230
貼現損失4770
應收票據貼現600000
利息收入3000
104/12/31
不作分錄
105/2/1
不作分錄
出處:107會計事務科乙級題目
答案:無公告答案
不是我寫的對不對 希望高手可以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