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內部稽核人員任職規定疑問

作者: tienfei (神阿!給我多一點時間)   2019-12-16 18:28:53
先講結論,如果只有四大20個月,沒救!
不符合稽核人員資格~
如果還是想繼續當稽核,只能先不申報
等你資格滿↓後再申報
3、具有公開發行公司之業務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者。
只是你連稽核代理人資格也沒有
對公司來說,還要找2個人上課/申報
我是公司,才不會用...
※ 引述《ACC810919 (RexC)》之銘言:
: 各位好
: 最近友人介紹給我一個工作機會,是公發公司財務人員或稽核人員
: 我本身的工作經歷是四大兩個忙季(約20個月),根據「金管證審字第1010033235號」規定
: 是不符合內稽人員資格的
: 關於條文有兩點我不太清楚
: 1.擔任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或期貨相關機構之稽核人員滿二年以上者。
: 這邊所說的是指內稽人員嗎?如果不符合其他條件應該也不會有擔任公發公司稽核人員的資
: 格,那這條主要是針對證券期貨商的稽核人員轉至公發公司用的嗎?
: 2.我事務所20個月的年資可以合併至其他條件做計算嗎?
不同款資格不能互相疊用
: 例如與「具有公開發行公司之業務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者。」合併計算,我進這間公司擔任
: 其他職務補上不足的16個月再轉稽核,這樣是可行的嗎?
: 因為對方比較希望我去做稽核工作,另一方面也是因為稽核的薪水可以開比較高,所以想來
: 問問看沒有什麼解套的方法,謝謝。
一種可能,這家公司尚未公發前你已任職,
上滿30小時可以拿資格!
四、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之公司,其現任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條件如未符合第一點第二款之規定者,公司應令其於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案申報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改善,或參加經本會指定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稽核相關業務訓練課程三十小時以上。
我面試少說超過4個差5天未滿,
大概是9/4報到做到8/31的...
法規寫"滿二年"我也不會冒險賭一把
只能說離職前三思,多幾天多一條路
作者: ACC810919 (PB)   2019-12-17 18:25:00
了解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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