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務所上班碰到一個作帳問題
業主去年跟和潤借款買一台貨車,雙方有互開發票,契約書上載明分期購車的價金為1,069,200元,共分36期,每期償還29,700元。
業主開給和潤的發票是1,000,000元(含稅,發票內容:車子)
和潤開給業主的發票有2張
1) 1,000,000元(含稅,發票內容:車子)
2) 69,200元(含稅,發票內容:分差差額收入)
雙方互開發票,業主的帳上分錄,及後續償還和潤借款的分錄要怎麼作調整?
因為接近營所稅申報期,知道申報書上要做調節,
但是這個問題還沒解決,就沒辦法做到申報軟體的部分,雖然有上網找相關解答,但感覺都是沒有雙方互開發票這種情況
想請問板上各位大大們給小妹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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