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最近要服替代役
因為家母10年前曾罹甲狀腺惡性腫瘤(需長期吃藥且三個月抽血一次)
目前我有申請到重大傷病卡(續卡到107年,因102年好像有復發)
因此可以申請服家因替代役
但公所希望我們找醫生開診斷證明
如果是第三期以上 就能服補充兵
想問問大家
因為我媽近兩三年也沒有復發跡象
雖然要一輩子吃藥加定期抽檢
但現在狀況良好
這樣的情況 還能請醫生開診斷證明嗎?醫生通常還會診斷證明嗎?
爬文後有版友的經驗是 「復原狀況良好」所以醫生就不會開證明了!
主要是因為我家離治療醫院太遠
如果這樣的狀況「很顯然」無法開的話
就不想多跑一趟了
謝謝大家
祝福大家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