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名:饗食天堂(饗賓集團)
二、地點:
2016台北國際旅展上
三、時間:
2016年販賣之禮券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傳單上標示為贈送「500元抵用券」5張,實際上拿到的是「滿2000抵500滿額抵用券」
公司承認有瑕疵,但怕損失太大不願處理
五、事實經過:
饗食天堂於5月20-23日舉辦之台北國際旅展期間,販售優惠套裝券活動(傳單如附
圖)。購買13,990(左下方)及32,990方案(右下方),會贈送數張「500
元抵用券」。經購買13,990方案後,拿到5張500元抵用券,惟事後發現其實是
滿2,000方能折抵500元之「滿額抵用券」。與傳單中所揭露之事實完全不同(傳
單最下方僅表明:贈品券使用期間之限制)。
傳單:http://imgur.com/8mjPxry
票券:http://imgur.com/EaDXAIq
依據消保會對於促銷廣告案件處理原則第7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類型)
第11項規定:「廣告表示消費一定數額得獲嗣後交易優惠之抵用券、折價券等,就抵用
券、折價券等使用方式、期間、範圍等限制未予明示,致消費者就其價值產生錯誤認知之
虞。」,事後於抵用券上才記載限制事項,饗食天堂已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
我於5月25日電話告知饗食天堂後,客服人員承認錯誤,並表示是因為「排版印刷不下
」所以沒有在傳單上列入限制條款,並沒有故意欺騙消費者意圖,很感謝我提出之指正,
下次活動將會注意更改。我當下要求依傳單所述,重新發放沒有「2,000方能折抵5
00」限制字樣之抵用券,我會將原券退還給公司。當天下午公司法務致電給我,表示我
的要求合理,應該沒問題,並跟我討論未來如果要交換票券之時間地點與方式。
孰料法務隔(26)日再度致電,表示他們行為雖然有「瑕疵」但是沒有錯誤,而且如果
每個消費者都這樣公司會損失太大,他們不會為了單一客戶修改遊戲規則,只能同意我退
還全部票券後解約,但我部分票券已經分送給親友了,部分票券也已被使用,我又該如何
退回?
我告知公司法務公平會條文,渠僅不斷重複表示:「上面很硬,我也沒辦法,如果同意按
照原本傳單所寫之抵用券,而非滿額抵用券,公司損失會太大。原本傳單上只是漏打、排
版排不下,有瑕疵但沒有錯誤。請將心比心,肯讓消費者退款公司也要負擔及大損失,包
含會計成本銷售成本云云,此次活動已經是虧本。」
饗食天堂對於前述傳單上未清楚告知之必要且應揭露之抵用券使用事實坦承不諱並已經
致歉,但僅不斷表示依原傳單發放折抵券公司「損失太大」,知名廠商如此不負責任之
態度讓人氣結。
相關案例:
抵用券廣告不實 大潤發被罰40萬 http://goo.gl/tAYTtq
日本美食展挨轟騙很大公平會開罰 http://goo.gl/7KwPha
電話中我也告知對方法務相關案例,但他們也是一副吃定我不會繼續追究,持續跳針認為
他們沒有錯誤。言下之意就是他們之前已經處理過很多相關投訴,我沒有勝算。
我已經將該案陳報與公平會,並且申請消基會及消保會介入調解,消保會接電話的小姐也
明確指出饗食天堂這樣的做法是不允許的。
六、備註:
坦白說,如果早點知道是滿額折抵券而非折抵券,我一開始根本不會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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