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暢談國際套書不愉快經驗及詢問

作者: morgan2001 (Mr. Morgan)   2017-03-27 23:22:16
一、店名:
暢談國際
二、地點:
高雄夢時代
三、時間:
2017/3/26
四、我的問題:
不好意思上來詢問版上朋友的意見,這幾天為了這件事實在是很心煩。
前幾天去高雄百貨公司逛街不小心被暢談國際的業務纏上,被纏了2個小時半推半就之下
,簽了套書訂購單,不過當下只付了1200訂金,並沒有留下任何刷卡資料(我說我卡片放
在家),回家之後發現實在是不需要買這麼貴的套書,於是打電話和業務取消訂單(我也有
說訂金算我認賠)。
現在重點是訂購單上有我的個資和親簽,業務打電話來說合約已經成立且那邊算展場銷售
,意思就是要我吞下這筆訂單。我是已經先表明我堅決不買,書也請他們不要出貨,出貨
我也會拒收。想請問版上朋友的意見是我這樣的情況也適用合約成立一定要履約嗎?有沒
有什麼方法可以和他們周旋呢?
實在是很恨這些套書的銷售員,常常被搞的整天心煩意亂,電話也不死心的打,以後真的
非本人意願購買還是建議留假資料早點脫身才是上策。
五、備註:
另外想請問就算我沒有收到書也要主動寄存證信函嗎?很怕被對方先寄存證信函反將一軍
,或是有什麼預先需要做好的準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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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risi (Merisi)   2017-03-27 23:26:00
已經打電話說不要了,對方應該會知道
作者: hcbr (hcbr)   2017-03-27 23:27:00
最簡單就是反過來說服他早日脫了這個無良推銷的工作,還有
作者: Merisi (Merisi)   2017-03-27 23:27:00
頂多損失訂金,打電話取消就好了之前也遇過路邊保險的
作者: hcbr (hcbr)   2017-03-27 23:28:00
東西都還沒出貨塞給你你怕啥?拒收拒付消費者最大阿
作者: Merisi (Merisi)   2017-03-27 23:29:00
這種推銷書的台北也不少
作者: hcbr (hcbr)   2017-03-27 23:30:00
意志不堅?那建議找個業務銷售的工作打工3個月,保證百毒不侵
作者: morgan2001 (Mr. Morgan)   2017-03-27 23:36:00
訂金已經有跟她說我沒有打算退了,還有樓上幾位版友教訓的是,意志不堅的人真的要硬起來,當下沒感覺事後後悔萬分啊…以後沒辦法脫身也打算直接留假資料了,之前老婆也是上產前媽媽教室,乖乖留完資料,結果後續就是一堆業務對話甚至登門拜訪的,神煩
作者: AnanP (Pig)   2017-03-27 23:50:00
直接告消基會
作者: gor412 (登登)   2017-03-28 00:30:00
記得這種應該是算訪問推銷 好像適用七天鑑賞 何況貨都還沒到 直接寄存證信函給他 連1200都不要個認賠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7-03-28 09:16:00
那個簽約真的沒問題嗎 這樣加註合法喔?
作者: nicoleshen (㊣㊣)   2017-03-28 10:07:00
記得錄音
作者: Dillon0801 (Dillon)   2017-03-28 17:30:00
遺憾的是機會不大 這家經驗豐富 請估狗"買書退訂"第3你現在活路大概就是沒給信用卡號 再打去錄音 硬裝傻說當初就是想說要跟家人討論後再決定所以沒給卡號然後一直強調認賠訂金請他們放手祝成功消單 下次遇到業務靠近應該會直接掏電擊棒吧XD
作者: eva19452002 (^^)   2017-03-30 12:55:00
看完只有一個想法,你時間也太多了吧,可以被纏2小時
作者: morgan2001 (Mr. Morgan)   2017-03-30 13:37:00
應該說不擅於拒絕別人的被纏2個小時算是基本盤吧?XD
作者: xzp436 (ç¾…å—¡å—¡)   2017-03-30 20:20:00
高調一個 都認賠訂金了 業務還想怎樣
作者: ctra (流風)   2017-03-30 23:37:00
好業務~纏2個小時
作者: kokus (kokus)   2017-04-03 00:00:00
我記得民法規定毀約是賠兩倍訂金 不過看你回文對方願意退訂金 那就結案吧
作者: morgan2001 (Mr. Morgan)   2017-04-03 02:06:00
2倍這事倒是第一次聽到,法律常識多了解一些是有益無害的,謝謝您的資訊
作者: johnny0399 (玩具)   2017-04-04 09:24:00
請谷哥:訪問買賣2倍訂金是收受方收受訂金後不履約的賠償如果是付訂金的一方,原則上不履約就是訂金被沒收詳細可以看民法248 249條
作者: morgan2001 (Mr. Morgan)   2017-04-04 11:16:00
所以像我的情況應該還是符合只沒收訂金,而不是2倍吧?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04 12:09:00
的確是賣方要賠兩倍訂金,買方最多就只賠訂金而已可是為什麼在不知多少錢的狀況下,就先付錢,還寫契約呢?
作者: bemylove (Dolce Vita)   2017-04-05 00:18:00
駐板的律師揪感心
作者: morgan2001 (Mr. Morgan)   2017-04-05 11:03:00
駐版律師實在是一盞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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