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 惡劣理髮員,中壢區民權路142號,米樂

作者: yokofinshe (jxisker)   2020-08-15 21:51:18
一、店名:米樂快剪 男女剪髮100 剪髮+沖洗

二、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民權路142號
三、時間:2020/8/15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五、事實經過:
我不知道貴店的4.8星是如何「建立」出來的
但此次消費的受害經驗我認為有義務公布一下貴店理髮員的惡劣行徑和優異的犯後態度。
消費發生在8/15 中午12:30到13:00許
裡面共兩間店員,我觀察他們似乎有分配慣用理髮座位,且均不知其姓名,我就以特徵和
座位來描述,年齡稍長靠近門邊座位的理髮員,我給他服務過一次,待人接物和技術上沒
問題,而今日的主事者身形矮小有綁髮年紀稍輕,座落屋內座位的那位(雖然看起來也沒
多年輕)令人髮指,在理虧的執行上令人不敢恭維
兩個剪髮訴求:
1.請將耳上靠近太陽穴位置用電剪把髮量推平
2.明確告知店員可剪的範圍,與不可剪的範圍
完畢
如圖所示,我手指著太陽穴,以此為分界線,再三明確的告知,推平時剪我所指那條線以
下部位就好,以上千萬不要再剪到,於事前、事中、事後、至少講了三次,非我無故嘮叨
,而是發現在電剪的過程中,真的很納悶她的腦迴路是否存有不為人知的障礙,或是手眼
等器官發生何種病變,一直不斷蠢蠢欲動的將電剪往上飄移,導致我不得不再次開口維護
自身權益。
https://i.imgur.com/ghdhzpk.jpg
關於「再」,因年紀稍長的那位先前受他服務過一次,雖也犯了同樣疏失,但本人皆毫無
責備她半分,因為我反思,雖然我有明確商討只修剪手指位置以下,可能因為並沒有強烈
禁止她往上修,讓她自由裁量空間過於寬鬆,與人之間應有的寬恕我認為我已做足。
上次被誤剪的部分亦害我留了非常久,至今仍不足原本的長度而錯失燙髮的機會,第二次

不同人,但明示和禁止的部分我非但明確說明三次外加手指筆畫,毫無模糊空間,沒有任
何不確定概念,但沒想到,貴店又害我需要再度重新蓄髮
犯後態度:
Q:你需不需要看一下我手指的位置與你剪的位置
A:(第一次說) 沒有剪到、(第二次說)差不多啊!
Q:該剪與不該剪的位置都告訴你至少三次,不該剪的位置是我要留長的地方
A:你要留髮你要提前說阿!
Q:這邏輯很可笑,我也沒有提前說我頭頂要留長,妳怎不剃到頭頂上去呢?
A:那不然你現在要怎麼樣?
A2:一百塊還你,別再來我店裡了
剪髮過程中,妳跟年長女同事為了一台吸塵器應一句頂一句的環扣嘴臉看了蠻令人反胃的
,雖然店員吵架不甘客人屁事,但消費者應該享有安靜和諧的消費環境吧?這個義務你應
當尊重
至於我要怎麼樣?那就告訴妳吧,顧客既已明確告知消費契約內容,技術性難易性均顯薄
弱妳屬明知故犯無疑,故意成分顯著,即便妳不是277普通傷害罪,也是284過失傷害罪,
再即便我抽中恐龍檢座讓妳這兩條均PASS,你也躲不過民事184,妳吵架與事後推卸責任
非常游刃有餘且熟練的態度,看起來不像是第一次的樣子,妳該不會認為只要退還一百元
,任何侵害都能不受追究吧?如果是的話那真的很需要讓妳學一次經驗
明年本人報考警特,謝謝妳給予我實戰經驗的庭務機會
這張照片IPHONE有內建存檔時間,拍攝於8/15 PM1354
也希望您店內的監視器別只缺乏當天的畫面
那你在檢座面前自由心證的分數可能被扣至於零☺
這篇文我也會公布到PTT黑店版,然以上有不實之指控,歡迎迫切提告,別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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