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台北巿政府做建築諮詢, 建築師的意見為,
目前住宅頂均非設為逃生避難平台,
再加上平面圖亦未註明頂樓露台為"逃生避難平台",
所以4個門都非為逃生門
這的見解有點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想請教板上先進, 這種說法的源依據為?
查了"建築技術規則", 好像都沒有這樣的法源
還是寫在函令裡? 不曉得板上先進能否給我方向, 我自己去查
或是有什麼構成要件呢?
我家這棟1樓只有一個出口, 也適用這的說法嗎?
先感謝大家
※ 引述《MarketWatch (MarketWatch)》之銘言:
: 小弟住家大約在民國70年完工,頂樓有一個瞭望台,
: 一直以來都是我們家在使用(當初有付瞭望台的房價),
: 同一棟有一個住戶, 感覺精神狀況不太穩定, 這幾年,
: 不斷檢舉, 但瞭望台並非違建, 因此也都沒有什麼問題,
: 因為平時瞭望台我都有上鎖, 所以最近他又出了新招,
: 就是想告"公共危險"
: 以下是簡易的平面圖
http://chriswang0988.pixnet.net/album/photo/1086589
: 想請教各位先進, 圖中門1及門4均有標明防火門, 是否表示這2個門為逃生門
: 門3及門2不是?
: 另外, 由於門3通往室內, 消防或建築法規, 是否有明確規定,通往室內的門非為
: 逃生門?(因為進到室內, 也是被困住)
: 會這樣問是因為, 如果真的不幸要上法院,
: 我想主張
: 1. 由於有2個門(門1及門4)在平面圖上有標示防火門, 因此這2個門為逃生通道,
: 瞭望台的門(門3)不是
: 2. 再者(門3), 是通往室內空間, 所以一定不是逃生通道, 既然非逃生通道,
: 公共危險自然不成立
: 最後, 家人有拿圖問過台北巿建管處門3是否非逃生門, 但承辦都支吾其詞,
: 我如果想要拿到正式的判定, 需要找哪個單位呢?
: 先感謝大家幫小弟解惑, 如果不適合在本板尋問, 還請板主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