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厚顏請益><,因為沒有念建築的朋友,故厚顏打擾><
最近在寫都市更新的碩論,
台北市的都更指標
指標(九)更新單元內建築物耐震設計標準,不符內政部七十八年五月五日
台內營字第六九一七○一號修正之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者之棟數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http://uro.gov.taipei/ct.asp?xItem=660661&ctNode=12899&mp=118011
但是法院判決認為要實質認定有無防震能力。
我有先看過建築技術規則,但因為外行看不出所以然。
想請益,適用舊建築技術規則的房子,通常耐震強度較弱,為什麼可能通過耐震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