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在看一個物件,預計要規劃青年旅館,在建物執照變更上有遇到幾點問題;
1. 在營建署的規定中有看到「一般旅館至少設有一處昇降設備」這邊的昇降設備是指一
定得設置電梯嗎
http://i.imgur.com/PcdBTQn.jpg
2. 在所謂的替代方案當中,又有解釋上頗為模糊的地帶
http://i.imgur.com/eSWX8U1.jpg
因為這個物件評估如果做了電梯,基本上就吃掉樓面1/4 - 1/5面積,無法真的設置足夠
床位,因此我們希望能不做電梯是最好。
在建照變更跟取得一般旅館牌照上,版上大大能否給予一些建議?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