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檢舉的話會不會按次開罰呢?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9306
挺長榮組工會就不錄取?郭芳煜:資方不對,但沒人申訴過
2016/06/27 14:23:00 好友人數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引發航空業勞動條件再度受到重視,勞動部長
郭芳煜今(27)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備詢時,立委陳曼麗問說,長
榮空服員在筆試時都會被詢問是否支持工會,如果選擇支持工會的話
,往往就無法被錄取。郭芳煜表示,資方不能做這種事,勞動部會積
極處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交通部報告縮減
勞工工時、落實周休二日,及華航罷工事件和勞資關係制度。針對航
空業勞動條件,郭芳煜強調,勞動部會居中斡旋,為勞工爭取權益。
立委陳曼麗指出,工會出面與資方抗衡,讓勞工更願意站出來爭取自
己的權益,但她也表示,長榮集團下轄的事業單位都沒有組織工會,
包含長榮航空,過去曾出面組織工會的勞工被解雇、調職或記過,造
成其他勞工都噤聲。
郭芳煜表示,就他的理解,長榮集團內部是完全沒有工會的,不過他
強調,過去相關的法規不完備,因此造成勞工的權益受損,目前已有
不當勞動裁決的機制,如果解雇工會幹部的事情發生在現在的話,這
些勞工都能夠受到保障。
包括陳曼麗等多位委也問到,傳說長榮集團招考時會問是否支持組工
會,回答「支持」就不會錄取。郭芳煜指出,「據我了解,資方不可
以問這個問題。」他說若有此事,是不當勞動行為,但目前沒人申訴
,會再去了解。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01
就業服務法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
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
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或健康檢查檢體。
第 6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
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
第十款至第十七款、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六十二條第
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
、第六款或第十款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06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
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 檢測、智力測驗或
指紋等。
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基
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
正當合理之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