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想請教大家的意見
小弟跟五位朋友在10/15-10/18一同去港澳自由行
在2016.10.18 20:00 我們原本要搭乘GE362 澳門往高雄回程的班機
結果當天在換取機票時,服務人員就有跟我們說班機會延誤(沒說原因),結果到八點多
時就發給我們餐卷說吃完後要帶我們去酒店休息過夜了,飛機沒有過來澳門(也沒說原因
)
隔天就安排早上9:40的GE3622的班機載我們回高雄,早上換取機票時就發給我們早餐卷+1
000元復興航空抵用卷+延誤證明。延誤證明裡寫的延誤原因是班機機件故障導致延誤。
其實我想要爭取的是像我們是用信用卡刷機票,信用卡有不便險,但信用卡的不便險的賠
償是要自己本身有額外支出的餐費或住宿費,有收據才可以申請理賠實支實付。但這航空
公司幫我們處理好餐點和住宿了。所以我們也沒有要申請信用卡不便險的理賠了。
但我們延後一天回台灣,我們還得臨時請事假,還要被罵一頓,就這樣損失了一天的薪水
和整個月的全勤獎金、工作獎金等,我們只能默默的承受這些損失嗎?
復興航空所發的1000元抵用卷還不是得跟他們消費。
因為航空公司的失誤、班機延誤,造成薪水、獎金的損失,我們只能自認倒楣嗎?
我也有在復興官網寫了顧客意見,但他們也沒給我回覆。
出去旅遊按照日期時間走,遇到這樣的狀況真的也很無奈。
我只知道我之後可能不會再搭乘復興航空了吧!
手機排版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