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女警攜槍過境台灣 恐滯留至少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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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一名黑人女警葛蘭特(Nell Grant,43歲),昨天清晨6時帶著8歲兒子偕同友人
搭乘華航CI-7班機抵台,原定經由桃機轉機至泰國曼谷,過境時主動向華航地勤人員通報
身上攜帶1把點38口徑手槍、6顆子彈。
葛蘭特表示,因一時疏忽不慎將其打包至隨身行李攜帶出境,在美國出境時未被查出,經
航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桃園地檢署,檢方複訊後將葛蘭特責付委任律師,
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另槍枝送請鑑驗、並深入釐清其攜槍動機。
葛蘭特向檢警表示,因為她只有幾天假期,兒子又有就學問題,希望檢警能儘速偵辦,早
日離境;但法界人士指出,她的行為已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未經許可運輸
手槍,最輕本刑7年以上,沒有緩起訴的空間。
法界人士表示,除非檢察官在偵辦時認為她沒有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否則一經起訴到法
院審理,因她係自首可減輕一半、法官又認為她係一時疏失,其情可憫,再減一半,若判
處2年以下徒刑,才有獲緩刑機會,最後驅逐出境,不過這一折騰,至少得要1至2個月的
時間。法界人士另外指出,若法院判處她2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能就得在台灣服刑。(突
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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