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員各說各話,無一致說法,要老百姓如何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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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8055005-1.aspx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吳欣紜台北5日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標準組長林俊良今天表
示,台灣遇勞工法規,符合國際規範的規定只能靠邊站;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
司長黃維琛說,法規沒抹煞彈性空間。
7月30日500多名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空服員請天災假,長榮航空只好取消航班,影響約
1萬名旅客;民航局副局長方志文日前接受訪問時說,正蒐集國際做法,將與勞動部溝通
,希望相關要點訂得更有彈性。
林俊良受訪表示,事發後民航局翻遍國際規範,找不到任何空服員請天災假相關規定。
林俊良說,國際民航組織(ICAO)有針對不良天候下,規範機場、飛機裝備及駕駛員資格
,一般是除非有災難,如恐怖攻擊、地震或洪水等,機場才會關閉,不但所有服務停止,
人員也無法進出。
林俊良表示,ICAO也規範跑道短暫封閉,如異物入侵、積雪等,但不因風的因素就關閉跑
道,每種機型可起降風速標準不同,且風速隨時變動,不能一概而論。
林俊良說,ICAO清楚規定,航空公司與機長依飛機性能,在不低於機場操作規範下,決定
飛機起飛與降落。
據民航局蒐集到包括歐洲、美國與日本等航空公司做法,都是依ICAO規範訂相關準則。
林俊良說,台灣也是依國際標準訂規定,飛安與地面安全原本就是不同面向,但遇上勞工
法規,其他規範似乎只能靠邊站。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副教授戴佐敏說,從飛安角度,駕駛責任遠高於空服員,天候對
飛行是否危險,由航空公司及駕駛決定比由空服員決定更具說服力。交通事業有特殊性,
休假做法應與一般行業不同,如果空服員可請天災假,地勤人員是否也可以?機場因此關
閉,大家也可接受嗎?
黃維琛受訪表示,「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定,運
輸行業主管機關有特別規定,優先從其規定;如果沒特別規定,勞資雙方就要參照要點協
商,事先約定可能發生的情況。
黃維琛說,長榮空服員請天災假,可能是事前約定不清楚,導致運作出狀況,法規是規範
勞工上班途中,遇到什麼情況可不到班,但當恢復運作時,勞工怎麼出勤都可事先協商,
「天災還是有人要救災、病房也要運作」,法規沒抹煞這些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