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少誆專機有炸彈 華航解僱判敗訴
【李姿慧╱台北報導】華航黃姓空服員去年六月二十四日謊報總統專機有炸彈,遭逮後被
判刑三個月,同年十一月遭華航解僱,該空服員不滿提告,法官認為華航六月已知空服員
行為,卻遲至十一月解僱,近日判華航敗訴,應讓空服員復職。華航昨表示將上訴。
解僱太慢已違法
去年六月二十四日華航空服員發起史上首起空服員罷工,年資二十年黃姓空服員為聲援同
事,在當天總統蔡英文搭專機出訪友邦前,報警謊稱專機上有炸彈,特勤人員立刻重新安
檢,確認沒有爆裂物專機才起飛。事後黃姓空服員遭警方查獲,七月先被改調地勤,十一
月又被華航以言為不檢情節重大、有損公司形象予以解僱。
黃姓空服員不服提出訴訟,並向法院主張:依《勞基法》,僱主認為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情
節重大要解僱時,應在知悉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公司早知有此事,卻在十一月才解僱他,
明顯違反《勞基法》。
華航則主張刑案判決前,無從確認黃是否有謊稱炸彈情事,因此於刑案調查程序完畢,才
於十一月初解僱黃員,並未違反《勞基法》。法官最後則認為華航解僱違反《勞基法》規
定,判華航敗訴、空服員可復職。
華航昨表示,身爲空服員,豈能因勞資意見不同,就製造假警報,此行為已嚴重影響飛安
,絕不容許類似事件再發生,尊重本次判決,但基於維護飛航安全決心,將繼續上訴。
《蘋果》無法取得黃姓空服員回應。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表示,工會尚未
收到判決,無法評論,過去華航在處理員工獎懲甚至解僱等,經常引發未按法令或工作規
則辦理的爭議,盼華航能夠謹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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