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10/11 我被CI62丟包在FRA... (三)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7-10-25 22:18:10
※ 引述《wuluke (庭輝Tuna鮪魚)》之銘言:
: 看了一整串的系列文章,看起來吵得有點失焦
: 不過我仔細看了原PO第一篇文章特別有提到
: 他在官網訂的一本票。 這代表華航是賣票的。
: 那不管是不是Code Share班機,不管是LH遲到還是怎麼樣
: 原PO事後 去找賣票的華航要賠償沒有錯誤阿
: 怎麼大家這時候都說要去找德航了
: CI62準時飛完全沒有錯,也不該等。
: 但我如果是原PO事後 我也是找CI要賠償
因為這案子不是票出問題 單純前段延誤導致後段失接
所以要找延誤的那間要賠償 因為華航當初賣的票轉機時間有符合IATA的規定
除非票出問題 不然前段延誤導致後段轉不上
絕對是跟前面要賠償 不是準時飛走那間要賠
作者: shigowen (shigo)   2017-10-25 22:20:00
其實一直在想 有沒有可能改成消費者跟開票航空要求賠償開票公司在跟問題公司要求賠償 一種代償的概念!!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10-25 22:24:00
對啊…所以華航就很乾脆賠了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7-10-25 22:24:00
蛤 華航根本不該賠好不好-.-
作者: flywater   2017-10-25 22:36:00
其實我也覺得一樓說的才是對的,航空業的內規不常坐飛機誰知道,消費者當然找買票的吵
作者: kting0918 (kaiting)   2017-10-25 22:39:00
經說明還再盧是另外一件事...
作者: faaQ ( 發Q妹)   2017-10-25 23:41:00
華航不是賠PY跟Y價差嗎?
作者: Danjor (晴空飛翔)   2017-10-26 09:05:00
樓上那是退差價不是賠
作者: ballball55 (小惡魔球球)   2017-10-26 12:48:00
首篇開始就應該發在fb,事主的態度讓人覺得他沒要聽版友分析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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