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名稱] 自由時報 [新聞日期]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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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短付400萬退休金、資遣費 復興航空挨告敗訴
復興航空今年1月宣告解散,計算員工退休金、資遣費時,未將補助的交通費、跟飛費用
列入工資,其中17名員工認為公司少給,申請勞資調解未果,遂提告要求支付差額合計近
4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這兩項費用每月發放,屬於經常性給與,應列入平均工資
,判復興航空敗訴,可上訴。
這17名員工主張,他們分別擔任航空器修員
及貨運場務人員,興航解散時,其中4人辦理退休,其餘13人則是被資遣,任職期間除了
每天舟車勞頓來往桃園機場上班,還得不時跟飛,隨時檢修飛機及處理空運貨物倉儲作業
。
他們提出最後半年的薪資紀錄,依照班表不同,每人每月領有2200至6000元不等的交通費
,以及平均8000至1萬2000餘元不等的跟飛費用,但復興航空計算退休金和資遣費時卻沒
把這筆金額算在平均工資中,以致退休金和資遣費短付,今年初申請勞資調解,興航仍然
拒付,只好提告。
復興航空抗辯,原本為體恤員工出差,並避免差旅費登錄行政繁瑣,遂改給付跟飛費用,
該費用未必是經常性給與,是依工作目標、性質而選派,交通費則會依通勤地區遠近及班
制,補助須額外支出的費用,是公司的「恩給」,兩者皆不可與薪資相提並論。
但法官認為,復興航空僅有東京、大阪、札幌、上海和福州機場有駐外機務人員,其他航
線為確保飛機適航性,皆須維修員跟飛,每人每月皆有被排班,跟飛費不僅和「員工勞務
給付」有關,也是經常性給與,不能當作特殊任務性質的差旅費。
至於交通費用,員工是為了因應排班制度,只要在早上6點半前上班、晚上10點半後下班
者,皆會發放交通費,可視為勞務附加進一步的報酬,也是每月領取,兩者皆應網入平均
工資計算,因此判復航應補付17名員工短少的退休金、資遣費共396萬83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