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白搶了!訂廉航機票拼錯名 被討6千價差

作者: s48692003 (s48692003)   2018-06-24 15:35:39
[媒體名稱] 蘋果日報 [新聞日期]6/24
[網址]https://goo.gl/LXYGKx
桃園胡姓男子訂台灣虎航機票,登機時發現姓名拼音與護照不同,被收取更名費和機票差
額,法官認定收差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判虎航賠消費者6800元。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調查,胡男去年6月在台灣虎航官網訂4張台灣往返
澳門機票。去年10月準備赴澳門旅遊,虎航告知他填寫的英文姓名與護照上的英文拼音不
一致,要求繳納更名費,另外需加上當日與訂購時機票差額費用,他只好繳付更名手續費
1800元及機票差額6800元。胡事後發現訂購機票的「聯絡資訊欄」英文拼音並未拼錯,只
有在「乘客資料欄」中的英文拼音出錯,懷疑是官網系統錯誤,且虎航收取機票差額違反
消費者保護法,向法院提告求償。法院審理,虎航表示,胡訂機票時未填寫姓,錯誤是他
造成。法官確認姓氏填錯是胡的過失,虎航收取更名費有理,但他親自到櫃台辦登機手續
,顯然並非訂票黃牛,虎航收取機票差額費有失公平。(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8-06-24 15:43:00
如果是同一人,暨收取更名費又收差價,實在不太公道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8-06-24 15:55:00
為什麼要收價差啊?不是更名就好嗎
作者: surface (陽光宅男~)   2018-06-24 16:07:00
如果只要付更名費的話 大家就趁大促銷買一堆票 然後再更名轉賣就好了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8-06-24 16:08:00
虎航應該是依照不同人轉讓機票的程序辦理,所以這篇裡面才寫說「法院認為不是黃牛」沒有轉賣套利問題,而認定不應收價差但要付8400的話,不如重買一張或它航可能都便宜得多
作者: nyrnu (B-18901)   2018-06-24 17:18:00
1F的意見就是法官的見解,所以裁決虎航需退還差價.
作者: duodeviginti (XVIII)   2018-06-24 17:41:00
更名費跟差價收2次本來就有問題 何況更名費已不便宜
作者: crccrc   2018-06-24 17:54:00
應該當下不要付錢 放棄機票 立馬改訂其他航空公司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8-06-24 18:37:00
就說消保法+法官拿出來玩會玩死很多廉航
作者: yhls (曆仔)   2018-06-24 20:06:00
這判決等於開了先例,未來有的玩了
作者: lajji (喇機)   2018-06-24 20:14:00
我是覺得廉航應該早就有心理準備了啦 賭你不敢耗時間跟他們玩而已
作者: odkmse (朝鮮鐵道省)   2018-06-24 20:23:00
這判決沒有甚麼不對阿,哪有人更名要剝2層皮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8-06-24 20:37:00
三樓~你有辦法大促銷買到一堆票算你厲害
作者: prussian (prussian)   2018-06-24 20:41:00
虎航的規則就是不管你是不是同一人,要更名就當轉讓收費這個平行世界裡旅客沒有疏失打錯的問題,只有黃牛佔航空公司便宜的問題。把所有人當成賊才能以低廉的成本提供要建制系統確認是不是同一人可是很花錢的,不要對「低成本」航空要求這麼多好咪
作者: boii0707 (如意)   2018-06-24 21:08:00
拼錯就是錯了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18-06-24 21:37:00
民法上有"顯失公平"這個判斷標準,法官心證不公平就是囉
作者: TllDA (踢打)   2018-06-24 21:48:00
我覺得LCC沒收登機費跟下機費已經算佛心了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8-06-24 21:53:00
還有很多例子可以跟廉航玩,包括同一張票改期,但原有加購的行李也要重買,這點也很不合理
作者: somia012 (Ravenclaw)   2018-06-24 23:34:00
法官果然怎麼判都有人不滿意R明明法律是為了保障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才對契約自由設限制,偏偏有其他蝦米自己吞下去就算了,還要去批評敢抗爭的蝦米
作者: techih (Super)   2018-06-24 23:40:00
判的很好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8-06-24 23:45:00
推S大
作者: MidtermGG (寫不出來)   2018-06-24 23:52:00
同意這個判決
作者: opmikoto (MIKOTO)   2018-06-25 00:39:00
LCC很多規則在消保法上都很難站的住腳 不過就是看準了台灣人不愛跑法院 所以當下都是很理直正氣的要你付費看這個案件 去年6月 耗了一年阿阿沒有 是10月 不過也是半年多了
作者: seamask (sea)   2018-06-25 01:00:00
虎航說還要在上訴啊,等三審定讞就知道了,三樓買一堆票在更名轉賣,但這篇沒有轉賣啊,還是購買人搭乘啊低成本航空也不代表你可以收些不合理的費用吧覺得法官判的不錯啊,更名費照付不合理的本就該退還消費者
作者: rex520368 (Chunze)   2018-06-25 01:22:00
噓標題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8-06-25 05:08:00
問題是台灣的lcc價格比傳統貴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8-06-25 06:20:00
可是虎航現在的價位又不是LCC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8-06-25 09:42:00
虎航又不是廉價航空,人家是平價航空,那就不能用LCC的寬容檢視虎航這種一隻羊剝兩次皮的態度虎航的判決如果成為判例那以後可能沒有跑法院的問題而是你的條文必需依照判決修改,不能再收兩次費用了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18-06-25 14:04:00
這個判決合理,本來就要適用比例原則
作者: syensyens (小韋)   2018-06-25 21:54:00
沒有嚴重錯誤本人在場幾百元手續費可接受6000太扯
作者: gargamel (賈不妙)   2018-06-26 19:00:00
因為是台虎才有機會這樣判吧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8-06-28 01:23:00
還有人幫虎航護航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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