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於2005年,和時任長榮航空副座艙長的前妻蔡羽蓁簽字離婚,允諾
為蔡女安排「合意勝任」工作,事後蔡女經張男介紹應徵4職,卻被要求從清潔人員做起
,蔡女指張言而無信,告張要求依約按月支付7萬元,高院更一審今開庭,蔡女淚訴張當
年要她答應離開長榮,揚言「因為長榮航空是我們家的」,張的律師否認張曾這樣說,強
調蔡女本案提告逾期,且張已依雙方離婚協議,支付蔡女超過1000萬元贍養費。
蔡女已另組家庭,今開完庭帶著淚眼婉拒受訪與拍照,僅表示:「希望還給我平靜的生活
!」星宇航空發言人聶國維表示,本案屬於董事長的私事,且據了解案子仍在法院審理中
,目前不便對外發言。
張國煒(48歲)是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二房獨子,曾任長榮航空董事長,並在父親過世
後接任長榮集團總裁,但於2016年2月的爭產風波中,被大房兄長透過董事會解除他在長
榮集團內所有重要職務,張國煒同年11月自立門戶,籌資創辦星宇航空自任董事長。
本案源於張國煒1997年在美國讀書返台時,搭自家飛機認識當時22歲的空服員蔡羽蓁(當
時原名蔡菁珊),2000年11月2人結婚,半年後疑因蔡女不適應豪門生活而出現裂痕,夫
妻分居,蔡女重回長榮當副座艙長,月薪約7、8萬元。
蔡女提告指出,她與張國煒2005年3月簽離婚協議,並同時簽署「同意離職協議書」,若
她答應接受資遣離開長榮航空,張允諾替她安排「合意勝任」的工作,否則願自2005年5
月1日起,按月付她7萬元,直到替她找到新工作為止。
張男陸續安排蔡女應徵4個工作,第一個是西華飯店櫃台接待,蔡女面試後,被要求從清
潔工做起;第二個工作是微風廣場儲備幹部,但蔡女面試後,被告知要從生鮮超市部門做
起。蔡女無法接受這兩項工作,張男介紹她去應徵澳門航空台北分公司機場主任,蔡女面
試後沒被錄取,第四個是應徵汎德汽車北區業務代表,但汎德沒通知蔡女面試。
蔡女認為張男在安排應徵這4職之後就沒下文、已片面違約,2015年初提告要求張男一次
支付2005年5月到2014年底每月7萬元共812萬元,外加幫她找到「合意勝任」工作前,按
月續付7萬元。一審指蔡女當時任職台灣高鐵,僅判張須賠付25個月的違約金共175萬元,
蔡女其餘主張敗訴,二審判張應再支付蔡女637萬元,另於蔡女任職於他為她代尋的工作
前,按月續付7萬元。
張男上訴抗辯替蔡女安排4份工作,是蔡女不肯接受,且時隔多年,蔡女2015年才提告求
償,有逾期之嫌。最高法院認為雙方本件協議的重點,是補償蔡女離開長榮航空沒工作的
損失,若蔡女已有其他新工作,應扣除相關薪資金額,據此發回高院更一審。
更一審今下午首度開庭,蔡女親自到庭,強調絕無貪念,否則離婚時不會放棄財產,她不
解「為何張國煒用一張協議書騙我離職」,希望「這位董事長給她應有的交代」。蔡女還
爆料,當年張男和她離婚要求一併離職時,曾對她說:「如果不離職,我也有辦法讓你離
職,因為長榮航空是我們家的!」她強調,現職台灣虎航的工作不是靠張代尋。
張男委由律師出庭,否認蔡女對張的指控,反指蔡女本件提告超過時效。律師並強調,張
已依雙方離婚協議,支付蔡女超過1000萬元贍養費,雙方當時簽訂離職協議,是為補貼蔡
女失業的生活所需,蔡女既已找到新工作並再婚,雙方契約關係就應終止,就算認定張應
依約付錢,也應考量法定自請退休標準,也就是工作滿25年做為給付義務的最長期限。本
案擇期再開庭。(黃哲民、甘芝萁/台北報導)
蘋果新聞
出版時間:2019/01/23 21:34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23/1506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