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華航:保留機師代表陳偉浩不實言論之法

作者: iamshana (CANINE)   2019-02-14 10:56:15
[媒體名稱] 經濟日報
[新聞日期] 2019-02-14 10:28
[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3643206
華航:保留機師代表陳偉浩不實言論之法律追訴權
2019-02-14 10:28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即時報導
華航機師罷工今(14)日進入第七日,勞資代表進行第四次座談,一開始華航代表就質疑
工會代表陳偉浩,昨日在電視媒體發表外籍副機師升訓不實的言論,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在尚未進入正式座談會雙方就充滿火藥味。
負責主持座談會的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在座談尚未開始前就說今日是情人節,其實勞
資關係也像情人,偶爾會吵吵架,但吵完還是希望可以互相愛護對方,永浴愛河。頗有要
緩和雙方,讓今日座談可以順利達成共識。
結果話才說完,華航代表就提出機師工會代表陳偉浩在電視媒體汙衊華航的言論,詢問機
師工會:「他是否代表工會立場,還是個人行為?」但機師工會理事長李信燕並未正面回
答是不是代表機師工會的發言,僅表示只要符合工會法的規定,他的發言應該都獲得保障

對於李信燕的回答,華航代表直言,陳偉浩若是代表工會發言,會對工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若是個人發言,則會對他保留法律追訴權,因為他的發言已經嚴重汙衊華航。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9-02-14 11:02:00
誰講誰負責 不要大家講話都沒責任 隨便放話 以為開玩笑?
作者: summerleaves (內湖全聯先生)   2019-02-14 11:05:00
要告就告 沒有保留什麼權這種事
作者: bald855 (Odd)   2019-02-14 11:10:00
保留個屁,不就覺得不一定告得赢
作者: globelin (daily life)   2019-02-14 11:12:00
先警告啊。不是都這樣玩?
作者: danish (丹)   2019-02-14 11:12:00
保留的意思就是"正在考慮要不要告"比較修飾的講法
作者: auk9 (auk9)   2019-02-14 11:17:00
機師自己亂帶風向沒成功被打臉 再來抹別人公關公司
作者: bill0403 (喔賣尬)   2019-02-14 11:19:00
他到底說了什麼呀?
作者: akira30 (akira)   2019-02-14 11:25:00
我記得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9-02-14 11:27:00
那就講『考慮要不要提告』,法界人對於保留法律追訴權都快笑翻了 >w< 一整個外行人說法,因為根本無法保留
作者: bear1414 (story)   2019-02-14 11:28:00
這是對工會發言的警告 不是真的要告 告下去罷工會更難收是讓罷工及早結束的策略之一讓工會發言據事實 讓協商更快達成
作者: TllDA (踢打)   2019-02-14 11:29:00
先別笑翻 那"開完會後去提告"的內行人說法應該怎麼說?
作者: auk9 (auk9)   2019-02-14 11:31:00
不這樣講工會是聽不懂的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9-02-14 11:32:00
作者: Uncontinue (骯康梯紐)   2019-02-14 11:33:00
沒有啥追訴權吧 期限內想告就告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9-02-14 11:33:00
什麼年代了,還在保留法律追訴權...你要不要先問問華航法務有沒有這種東西阿...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9-02-14 11:34:00
是在協商上直接講 等開完會看看?
作者: cppwu (肩膀痠痛 ..)   2019-02-14 11:34:00
同樣的, 工會回應的發言受保障這個在法律上也沒有這東西真的踩線了就是違法, 我國只有議員在議場內的言論免責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9-02-14 11:35:00
工會法保障是什麼?
作者: ppc ( )   2019-02-14 12:02:00
華航使出不存在的法律追訴拳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9-02-14 12:23:00
這個亂發言的應該完蛋了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9-02-14 12:27:00
這位陳機師的發言是什麼讓對方這樣子森 77?
作者: cama (Truth)   2019-02-14 12:55:00
作者: a46080704 (....)   2019-02-14 14:05:00
保留個屁 要告就告,還在那邊法律追訴權,騙小孩?
作者: globelin (daily life)   2019-02-14 14:35:00
先警告 讓你不要亂帶風向 結束了再看看要不要料理
作者: erazer (呼呼~)   2019-02-14 14:58:00
隨便亂講話 直接告就好了 保留什麼追溯權
作者: stu25936 (MillionCoinser)   2019-02-14 15:15:00
法律追訴權 騙騙小孩子的啦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9-02-14 17:34:00
出現了,法律追訴拳
作者: erain (雙手緊貼褲縫)   2019-02-14 17:35:00
反正一般民法就有半年到兩年的時間讓你爽再告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19-02-14 21:03:00
意義上就心理威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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