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罷工都要科普一遍百年歷史團體協約法禁搭便車的立法意旨...
第13條(雇主不得無故對所屬非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進行調整)
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
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
勞動條件,進行調整。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
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工會者,不在此限。
白話文講,就是鼓勵你一起加入團體,一起享受團體協約談的條件
所以有這個限制。讓你為了避免這個限制,考慮加入工會團結陣線。
因為沒有這個條件的話,工會的運作其實是處於相對不利的立場。
這是以法律試圖拉近勞資立場的不對等。
有沒有意識到要為自己發聲,能不能出力為自己發聲,
而不是等著坐享其成搭便車,當然是重點中的重點,而不是所謂小小的差異
避免差別待遇的另一個方式,就是所有人都加入團體共同和資方對話。
那你可以說說,為什麼你不想共同努力,卻想要享受努力的成果嗎?
因為你覺得一樣委曲了就應該給你?
不努力也想享受的話,那你是要等超人還是白馬王子來拯救你?
但工會或成員的某些言行或作法,導致推力還大於團體協約禁搭便車的拉力,
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 引述《ghost811203 (笑嘻嘻)》之銘言:
: (文長)
: 先聲明,我是長榮現任內勤,對於勞工爭取自己權益,我完全贊同,但爭取的權益應該是
: 立基在「合理」之上。
: 這次的罷工議題,我從內從外聽了不少說法,但總會思考是否因為自身不是空服員,導致
: 有盲點或偏頗,發這篇文其實更希望的是能夠聽見更多元的聲音,避免片面的思考。
: 1. 禁搭便車條款
: 這點應該是本次罷工的主要訴求,但我始終不理解堅持的點何在?
: 工會成立的目的,不是應該替某一群體謀取共同的權益與福利嗎?但這項條款的結果其實
: 只是造成群體內部的對立,我身邊的空服員朋友也透漏過「有些工會成員非常仇視沒加入
: 工會的空服」、或因為群體壓力才加入。
: 完全理解工會成立、運作與抗爭都不容易,願意站出來戰鬥也需要非常大的勇氣,但至少
: 就我而言,若我今天站出來為我認同合理的權益抗爭,希望獲利的絕對也是全體內勤同仁
: ,而不會限縮在「有站出來發聲的人」,因為當我認為不公正的現況,對於其他人來說是
: 同樣的不公正啊,只是差在有沒有勇氣、或有沒有意識為自己發聲而已。
: 另一點則是以抗爭權益的立場而言,禁搭便車條款非常明確不會被資方所接受,在此同時
: 也會模糊掉其他有商議空間的訴求,只要存在這項訴求,無論是媒體報導焦點、或是資方
: 態度,都是在變相拉低其他訴求的通過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