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之銘言:
: 回應長榮航停發年終,工會:錯愕
: 針對長榮航空宣布,如果罷工造成公司虧損將停發年終及停發優惠機票一事,桃園市空服
: 員職業工會表示,會員看到公告後十分錯愕,且感到相當惡意。
: 工會表示,公司這項公告違反工會法第35條不得打壓工會的規定,另據106年勞裁48號案
: 判決前例,勞動部已判定華航停止員工優待票的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 工會也質疑公司先前的態度是基於飛安理由,絕對不支持禁搭便車,一個飛機不能有兩種
: 待遇。但是這項公司明顯針對工會會員「差別待遇」,這一切再再證明所謂一視同仁只是
: 個話術,有的只是對工會的敵意,打臉董事長的說法。這樣敵意工會的態度,如何開啟誠
: 意協商?
: 最後工會強調年終及員工票,長榮航空都可以想給就給、不給就不給,反覆無常。這也凸
: 顯了工會籌備這場罷工行動的正當性,工會唯有團結起來爭取對等協商、產業民主,才可
: 以免於隨時被威脅的恐懼,得到較為安穩的合理待遇。
: https://news.sina.com.tw/article/20190508/31217070.html
我們來看看工會法第35條
第 35 條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
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二、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
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
、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
待遇。
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僱、降調或減薪者
,無效。
長榮並沒有威脅員工不能加入工會
只是表示,若罷工而影響公司獲利,將停發年終及相關員工福利
這哪有威脅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