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用藥品(有處方)是否要申報

作者: shodok (heykristy)   2019-05-10 08:54:12
第一次在版上詢問,
雖然查了資料,但還是覺得保險起見來版上問問,
目前因為有看神經內科,醫師開有鎮定劑成分的藥品(不超過兩周的分量,有處方箋),
打算隨身攜帶,
而我出國的機票是台灣-加拿大溫哥華轉機(需入境)-美國芝加哥(目的地),
想請問:
1. 我出桃園機場的時候藥品不用申報,也不用特別拿出來,對嗎?
2. 我入境加拿大和美國的時候,要申報嗎?
我的困惑點主要是說,在定義上
申報是不是指"超過合理的個人用量"才需要申報呢(or是"有藥品"就要申報?)
還是說基於成分可能有疑慮,不管多少量都申報比較正確?
再麻煩各位的答案了,感謝!!!
作者: slavis (囧)   2019-05-10 08:58:00
兩周的份量應該還好,我個人會勾no,如果擔心就勾yes再跟海關解釋就好
作者: Bigblackoo (Andrew91978)   2019-05-10 09:03:00
不用 被查到再解釋就好。一般這種情況不會被刁難。
作者: SuperModel (「超萌的」)   2019-05-10 09:04:00
莫忘航站情緣的山羊藥。
作者: doraemon129K (小薛)   2019-05-10 09:51:00
這個沒什麼問題不用擔心,也不用主動去報
作者: gama (我是γ)   2019-05-10 10:04:00
不用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9-05-10 10:29:00
關鍵不在申報,而是妳最好帶著處方簽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9-05-10 12:00:00
可以確認一下藥品是否在入境國家是管制成分
作者: charge6530 (平鎮屁話哥)   2019-05-10 13:07:00
不要為了方便把藥袋什麼的拿掉,就保持醫院拿回來的樣子處方籤收據(藥房那張)藥放藥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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