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服員本身為飛安環節核心的一環。
郭姓空姐看到群組其他空姐在餐點動手腳的言論,
非但不是譴責,而是順著這個行為大開玩笑,完全視國人生命安全為兒戲。
此案包含郭姓空姐,涉案人員至少兩位以上。
2.由於本案情節嚴重,空服員知法犯法,一般人威脅飛機上有炸彈已屬重罪,
空服員又是最為理解飛安體系的專業人士,若非即刻請辭,
在涉案人士未來可能必須花兩年以上來回法院的前提上,
已經完全不適合擔任空服員的執務。
在官司纏身的情況下,空服員極有可能對航空公司及社會產生報復心理,
舉凡勝安航空185號班機墜機事件,埃及航空990號班機墜機事件,
皆導向機師因自身因素故意將飛機墜毀,
故本次事件牽扯包含霸凌未參與霸工人員,可能達上百位,
若主事者仍然待在長榮體系,除了國人擔憂未來的飛航安全
也大大打擊未來整個台灣的旅遊生態。
PS:已經有不少人士看到此事件,未來暫時不願搭承長榮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