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eeclouds (創造自己新的人生)》之銘言:
: : 清零2.0其實有合法性的問題.
: 我貼一個法條就可以打臉你 清零2.0 絕對沒有合法性的問題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039&flno=7
: 第 7 條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 你貼了這麼多法條 卻忘記這一條 難道你要打到行政法院 還是打到大法官會議
: 我保證你一定輸
你這個講法很好,
但其實前文我的主訴是行政程序法這幾條:
第4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第6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不要跟我戰適不適用這幾條, 太LOW)
我的證明方法很簡單:
圈人的方式不外乎人、事、時、地、物,
清零2.0明顯是圈人: 華航機師.
而不是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的圈物
(疑似接觸特定物,如病人、屍體)
問題是:
你圈的這一大票人(華航機師),有留職停薪中的、有體停中的、有坐辦公室一個月了的,
請問你叫這些人去清零2.0、去檢疫14天是怎樣?
「採取之方法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第7條)
這只是第一點,
隨便舉例就還有辦公室人員: 機師不少是要坐辦公室、進辦公區的,
結果你圈機師不圈辦公室人員? 你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是什麼? 坐辦公室不會傳染?
(第6條)
這就是基本上疾管局都走傳染病防治法, 沒在用紓困條例第7條的原因。
或是暗示你他在用紓困條例第7條, 但檢疫通知單就是看不到。
ok你用啊, 我看你怎麼解釋抓體停的人去檢疫這種蠢事。
(到頭來你還是得回到「疑似接觸」, 最多「14天內有上線飛的」)
所以這篇中時報導寫得不錯,
至少他打到了一個哏: 疾管局對於航空公司的運作一知半解。
昨天的記者會其實也有類似的情節啦, 就是那1279人的機師驗血報告,
動動腦: 為何1279人就是永遠做不完? 半個月了還在每天拿那張牌子出來?
就是有人嘜爽不驗啦!
你叫體停在家好幾個月的人驗個屁!! 叫留職停薪出國渡假的機師回來驗個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