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刪光光
很多人在討論3+11,5+9的規範,
滿好奇台灣標準與其他國家相比較,特別查了一下周邊地區。
香港機組人員規範
1.所有機組人員,於出勤中國以外地區作短暫停留期間,必須於當地以點對點交通前往航空
公司於當地安排的指定酒店,並於酒店自我隔離直至下一執勤航班;
2.所有曾逗留極高風險、甚高風險及高風險地區(即第 599H 章下的 A1組、A2組及 B組指
明地區)的非本地客機機組人員必須於出發來港前 48 小時內,在擁有 ISO15189 認證或
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 2019 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
所有機組人員從機場到港後,必須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 冠狀病毒病核
酸檢測,於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3.機組人員在接受病毒檢測及辦理入境手續後,必須直接經由專屬的檢疫通道前往指定候車
處,乘搭點對點的交通,前往其下榻的地方;
4.所有於過去 21 天曾逗留A1組及A2組指明地區的機組人員,到港後必須在指定檢疫酒店自
我隔離 21 天及按檢疫酒店要求進行扺港後檢測。在離開檢疫酒店後,機組人員亦須在第
26天再次接受檢測;
5.所有曾逗留中國以外地區(但未曾逗留 A1組指明地區)的機組人員,抵港檢測完成後須
於航空公司所安排的機場酒店自我隔離直至下一航班;及
如上述機組人員屬本地機組人員(未曾逗留A1組及A2組指明地區)並欲離開機場範圍,則
必須在指定檢疫酒店自我隔離 14 天(期間按檢疫酒店要求進行抵港後檢測),方可進入
社區,並在其後七天內接受醫學監察(包括接受第 15 天及第 19 或 20 天進行檢測),
方可再次執勤。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exempted-persons-faq.html
澳門查不到公文,官方使用中國的防疫指引,但沒有更新了,據悉也是14-21天隔離。
https://www.aacm.gov.mo/epidemic_list.php?id=37&pageid=210&pageid=210
中國大陸
分類有點多,有興趣的可以點擊連結進入公文自己查看,第21頁開始。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2102/P020210209327989425293.pdf
1. 過夜機組隔離原則
(1)對於國際/地區客運航班,境外期間嚴格執行封閉管理,
入境核酸檢測陰性後,執行集中隔離 14 天,期間不能外出執勤;
入境第 3 日和 7 日進行核酸檢測,兩次核酸檢測陰性後,繼續集
中隔離或轉為居家隔離,並可繼續執勤國際/地區航班,除執勤
外不得外出,隔離滿 14 天且複測核酸陰性後解除隔離。其中對
于國際/地區高風險客運航班的境外過夜機組人員,除遵守上述
要求以外,在解除隔離後增加健康監測 7 天。
2. 未過夜機組隔離原則
(1)客運航班的客艙機組人員隔離要求
入境核酸檢測陰性後,執行集中隔離 14 天,不具備條件的
可採取居家隔離,隔離期間可繼續執勤國際/地區航班任務,除
執勤外不得外出,隔離期滿且複測核酸陰性後解除隔離。
心得
台灣的規範標準相比較下差距滿大,也可能有其他配套措施我不知道的。
跪求其他國家的標準,相互了解一下行業內的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