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到這篇多年前的文章想問一下
(用「住址」「移民」「海關」搜過,好像沒看到討論)
下個月打算經SFO去BOS
初次入境美國
會住朋友家(美國人)
他們家人已經給我美國地址
但最近聽說ESTA填寫和移民官詢問時
聯絡地址還是要寫旅館比較好
說住朋友家,容易被認為跳機
這是真的嗎?是以前嗎?現在還是嗎?
建議仍然要訂旅館嗎?
※ 引述《ss1130 (杰~)》之銘言:
: 小魯蛇弟剛剛在閘口等待登機的時候
: 被地勤廣播要去櫃檯找他們
: 原來是美國那邊要求要我在美國的住址...
: 請問這會有什麼問題嗎?
: 有點膽心飛去美國被檔下那我...
: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