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朋友之前在訂票時做了蠢事(?)
他當時改了中文名字,但還沒去換新的護照
訂票時突然用平常使用的英文名(e.g. Steve Chang)而非原有姓名
因為原本護照上沒有別名,以為換新的順便加註就好
後來申辦時才知道改名後的護照會直接將原名設為英文別名
而這種一般英文名字似乎又不能加註第二別名
於是他現在面臨需要退票重訂的狀況
想請問的是,護照的別名還能去取消重辦新的別名嗎?
看規則上的意思像是
(1)新增別名,可以用常見的英文名字(不用證明)
(2)若是修改別名,則需要附上相關機構核發的證明
所以若是這種改名導致原有姓名自動變成別名的狀況,
後續就無法用第一種方法新增常見英文名作為別名了是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