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契約是寫
乙方(就是我)欲終止契約時,應於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
經甲方同意並辦妥一切離職手續後,使得離職
因次我在3/30跟我的主管提出離職要求
可是主管現在回應說內部有規定離職三個月前應提出
明明我簽的契約上沒有
而且我進來時也有問也沒人跟我說這個規定
(其實承辦我入職手續的人員還說一個月前就可,不過他現在賴帳了...唉)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我想說應該還是要先提出書面申請
否則主管就一直賴下去
可是他不簽離職我有辦法嗎? (經甲方同意...那部分)
可以拜託學長姊幫幫忙嗎?
台大的學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