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條:28字
和他約好了一起看燈會,路上情侶不斷放閃,而我們卻只能低調地,
悄悄地偶爾碰一碰對方的手,假裝好像這樣牽了一路。
主燈是一隻怪怪的豬,長得很喜憨,他說跟我很像,我笑著回他一句幹。
正想走到下一個展區,卻被他一把拉住了。
「怎麼了?」我問道。
「你......」吞吞吐吐的樣子,一點都不像平常的他。
「被閃壞頭殼了?沒救了,這下連我都不要你了。」我在他面前揮揮手,
看他毫無反應,氣氛開始有些緊張。
他幾次張口,欲言又止,到最後他居然掏出了一個鉛筆盒拿出筆,撕下
A4紙開始振筆疾書。
......這是什麼?燈節徵文大賽嗎?
在眾多纏綿悱惻的情侶檔中,我和他兩個大男人一站一蹲,在主燈最前方,
顯得很尷尬。
我幾次想拉他起來,他卻紋風不動,固執地在紙上寫字。
好不容易寫完了,他埋頭把紙團成球塞到我手中。
「什麼話不能好好講非得要用寫的......」
我喃喃抱怨,打開那皺巴巴的紙條。
「你願意和我一起實施《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嗎?」
紙條上只有一句話,但我和他等這句話等了十年。
我用力擁抱他,和其他情侶無異。
我愛他,他愛我,我們的渴求終於開花結果。
燈會的花燈映照出彩虹的顏色絢爛而美麗。
END.
今天太感動了
謝謝草案的誕生
希望接下來能夠順順利利
讓相愛之人都得以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