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5:10
馬太福音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馬太福音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
要成全。
馬太福音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
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 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主講到他來是要成全律法,講到人要遵行誡命
接著就開始具體的講論,到底什麼是勝過法利賽人的義,什麼是完全
他的格式都是 你們聽見(法利賽人的教導)...只是我告訴你們...
馬太福音 5: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
受審判。』
根據鍾馬田的說法,這節經文是法利賽人把兩個教訓列在一起
十誡有不可殺人,民數記提到殺人的必被治死
民數記 35:31 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但兩個是不同的,十誡的不可殺人指的不只是實際上的殺人
因此法利賽人透過民數記對實際殺人的教導去解釋十誡,就把十誡的要求降低了
但關於這點,我是真的不知道舊約哪裡可以看出十誡的不可殺人是像耶穌教的那樣
感覺法利賽人應該沒有解錯舊約,只是耶穌提出了更高的標準
根據誡命中最小的一條的說法,表示誡命有大有小
可能十誡的不可殺人就是比較小的誡命,而耶穌接下來要提的是比較大的誡命
或者對不可殺人更好的理解
馬太福音 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
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拉加或魔利的意思差不多就是廢人、笨蛋、無知的意思
注意這裡的順序,是先向弟兄動怒,然後罵弟兄
而這根本的原因,是出於不愛弟兄
以弗所書 4:26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生氣不必然會導致犯罪,我認為不可含怒到日落的意思是說
當別人做了得罪我們的事,我們可能會生氣一下,但很快(日落之前)就饒恕了
因此不會導致向弟兄動怒,甚至對那個弟兄做人身攻擊
所謂人身攻擊,指的應該是超出爭端事件之外的不實指控
例如他打了你一拳,你就說他是個很愛打人、脾氣很暴躁的人之類的
為什麼向弟兄動怒跟殺人是一樣的呢?
我的理由是,因為當你對一個人懷恨在心時,你會希望那個人死
而手段不高明,又不懂得自制的人,可能就真的把那個人殺了
但厲害的人,往往是讓那個人想自殺,而且這一步可能是潛意識做的
想自殺雖然有部份是出於自己的罪,但也有部份是出於別人的恨
我們對一個人的恨,會使我們不知不覺的說一些話,或採取一些行動
而這些都會打擊我們恨的人,使他們不想活下去
所以輔導一個想自殺的人,或許有一部分的工作是要幫助他與向他懷怨的人和好
很多時候向他懷怨的人是不知道自己有錯的
因為我們內心都太邪惡,太善於欺騙自己,太懂得把恨意藏起來
這些事情審判的時候就會顯露出來,到時候可能會有人很驚訝,
某個看起來很屬靈的人,其實是這麼高明的在打擊自己討厭的人
別人我就不說了,但我自己內心的邪惡我是知道的
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再說這是怎麼操作的
馬太福音 5: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馬太福音 5: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馬太福音 5: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
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馬太福音 5: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若想起弟兄像你懷怨,這裡的說法是很有趣的
耶穌不是說你向弟兄懷怨,而是弟兄向你懷怨
我們的習慣通常是自己對別人懷怨,要去找他和好,但這裡卻是說別人對自己懷怨
當然耶穌也有教倒自己對別人懷怨時的作法
馬太福音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
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但這裡講解不可殺人時,提到的卻是別人對自己懷怨
我猜想,這是由於別人對自己懷怨,必然表示自己做了一些事情傷害對方
而自己所做的,其實就違反了不可殺人
而耶穌提到了先去與弟兄和好,趕緊與弟兄和好
這說明了和好的工作是刻不容緩的,沒有所謂等到上帝的時間到了再和好
上帝不是這樣做的,你若不立刻與弟兄和好,你讀經禱告尋求神都是枉費力氣
一個人沒有與弟兄和好,他一定會失去神的同在,在基督裡的平安
當然,有些人可能失去這些也沒感覺,因為他們根本不在乎,願神管教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