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考慮請一年育嬰假 但有幾個問題想確認一下
目前工作已有十天年假
健保孩子和父母加保在我下面
1) 請問年假的部分
我復職後的新的一年可以馬上得到十天年假嗎?
(原本年資已有十天 不加留停的年資)
看規定感覺是等於重新計算
也就是復職的第一年沒有任何年假
要再工作一年才有七天
是這樣嗎?
這樣不就前面年資都沒了呢?
2) 勞健保有公司負擔與自己負擔的部分
請問在一整年的留停期間
我要繳的保費(含自己與加保人)還是只需負擔自己負擔的部分即可嗎?
也就是付一樣的金額?
還是說公司的部分也要一起繳納?
感謝大家~好怕保費要多付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