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產] 關於出生證明的懷孕週數

作者: peek (why not?)   2014-12-30 14:04:55
好像要在"在保期間" 發生懷孕事實才可以喔 !
是說只要在"在保期間"懷孕,一年內發生的分娩事實(即使已經離職),都可以請領!
怎麼辦?我的醫院沒有記錄到"天"~
要修改很麻煩嗎? 我等等問一下醫院 ~><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
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得請領生育給付,申請時得自行辦理。
※ 引述《shelling60 (小包)》之銘言:
: ※ 引述《peek (why not?)》之銘言:
: : 因為離職時間跟懷孕時間非常相近~
: : 我4/9離職,之後才發現懷孕,醫生告知預產期為1/9。
: : 用懷孕40週推算回去,還在勞保在保期間,依規定可以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 : 因為早期宮縮所以寶寶比較早出生(36週+6天)
: : 但是醫院給的出生證明只記載滿36"週",沒有記錄到"天"
: : 差6天,再推算回去會剛好落在勞保期間外.....
: : 我等等要回醫院複診,想問醫院可否調整出生證明(機會不大,因為那好像是制式格式)
: : 或是我可以補充診斷證明? 勞保局會受理嗎??
: 印象中加保滿280天。離職後一年內都可以申請。假設今年4/7離職,到隔年4/7這段時間
: 中懷孕生產完都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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