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zilla99 (酷斯拉)》之銘言:
: 不好意思不知此話題要分類哪一個,若放錯請告知^^"
: 在懷孕前,我是跑課老師,一個月薪水有五萬左右,
: 一直以來都自已經濟獨立,從沒跟老公拿過錢,
: 當然家裡的開銷都老公出(水電、瓦斯一堆費用&尿布奶粉…等),
: 我就是出一天3餐,及逛街治裝費(我算很省的人,花不多)
: 就連之前不孕我所看的中醫自費藥水、一堆檢查都是我自已出的,
: 因我等了三年才有了兒子,所以我很珍惜跟兒子的相處機會,
: 我辭掉了大量的工作,現在只剩下月薪1萬元,一星期只有3天要上課而已,
: 當4天的全職媽媽,我當然一定會帶他出去玩(現在2歲),
: 出去玩一定會花一些錢,像親子餐廳、看一些展,
: 去菜市場也都是我自已出,每次一去都要花個200up左右(水果好貴),
: 有時手滑了一下就500元也說不定,
: 我開始覺得一萬元不夠花了,連存錢都難了,
: (忘了說,我沒管老公的錢,我們家是老公理財)
: 我就跟老公說我有點不夠用了,他一開始沒馬上給我零用錢,
: 只問我花在哪(他也不是質疑,他要分析),後來他就決定一星期給我1000,
: 只是我的心態沒辦法馬上轉變,一直覺得自已好卑微,
: 從月薪5萬變成現在的伸手牌,且老公也不會主動問我錢夠不夠用,
: 還要我去跟他"要",覺得好沒面子,
: 好佩服那些全職媽咪們覺得拿老公的錢很理所當然,
: 我怎麼覺得我好像成為他的經濟負擔了呢?
: (ps:我婆婆願意幫我帶小孩,是我自已想跟小孩相處)
: 沒想到大家熱烈回應,補充說明一下,因為我公婆有種菜,
: 也常常會給我們魚或肉,所以從沒買菜,都是買水果比較多啦^^"
: 謝謝大家的意見,我會把這篇給老公看,呵呵~
全職媽媽+1
我有跟老公拿零用錢,
起初也會不適應,
試著從不同的角度調整自己囉。
網誌版
http://lisa74119.pixnet.net/blog/post/353370916
遙想懷孕之前我也是個三"師"之一,
因爲妊娠初期症狀太嚴重,外加孕吐不斷,就辭職待產了。
小貓熊出生後想給他全親餵母乳,以及陪伴,
在家當全職媽媽。
從薪水不算差到頓失收入,說實在真的很不習慣。
雖然水電瓦斯等固定支出都是老公在負責了,
但有時候要買菜或買小孩的東西都好拮据,
跟老公討論,給我一點零用錢。
變成伸手牌之初,好彆扭呀~~~~
其實,全職媽拿那一點點零用錢還是很便宜的。
光24小時保母一個月就要20000~30000元吧(台北市聽說更貴?);
保母還不含做家事唷,
假若一週請鐘點打掃ㄧ次1000~2000元,一個月也要4000~8000元。
甚至老公凌晨應酬回來,我還爬起來煮宵夜哩。
最重要的是,
全世界能產出為小貓熊量身定做的營養母乳,
只有我一個呢,捧再大把的銀子也找不到,
不可替代性的,才最珍貴!
暫用配方奶計算,一個月奶粉錢大約2000~3000元吧。
這樣算一算,有沒有覺得超划算的,
更遑論母乳、親子親密度都是無價!
縱使這般從務實面考量,
還是無法完全消除我變伸手牌的低頭感、矮人ㄧ階...
怎麼辦~?
再從另一個面向,「法律」說服自己,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十八條之一規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
供夫或妻自由處分。」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夫妻經濟自主及婚姻和諧,明定夫妻於家庭生
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就是說,法律上有規定可以拿零用錢啦~~~
而且這筆錢是在家庭開銷以外的唷,
不只是拿錢來買菜,是可以自由運用,買媽咪自己的衣服、保養品等等。
家庭費用在1003條之1有規定了,
(1003-1條「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
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這是個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概念。)
1018-1條稱為自由處分金,協議用口頭或書面都可以。
如果已經達成協議,後來老公反悔不給,還能向法院請求履行唷。(雖然ㄧ般不會走到這
步吧)
但是要偷偷說,如果夫妻協議不成,
一般認為不能向法院請求裁判。(噓...小聲講)
附台南地院的說明連結http://tnd.judicial.gov.tw/U/H07_02_03.asp
好啦~
人家法律都規定可以拿零用錢了!
可以拿零用錢!
可以拿零用錢!
可以拿零用錢!
多講幾次,看能不能讓自己覺得更加理直氣壯,哈。
當然,最重要的應該是老的態度吧,
老婆顧小孩、操持家務很辛苦的,不是賺錢就大爺。
(還好我家老公還不錯,只是我自己討厭催款的感覺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