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寶寶] 大家會去連署殺童者唯一死刑嗎?

作者: small123 (浮雲飄渺)   2016-03-30 22:09:33
※ 引述《ooooll (九更澤浩)》之銘言:
: 就像小燈泡媽媽講的
: 我覺得還是要回歸"家庭教育"
: 甚至是"社會教育"
: 但教育背後
: 還是得"恩威並施"
: 適時必須給予處罰
: 才會讓大家有所警惕
: 唯一死刑
: 只會讓想死的殺人犯
: 知道反正都要死
: 從原本打算只"殺一個"
: 演變"殺一群"
: 背後的畫面
: 真的難以想像
: 或許我們真的該考慮
: 像是新加坡比較嚴厲的刑罰
: ex:鞭刑
: 舉反一些不好生活習慣
: 吐檳榔汁.口香糖
: 甚至酒駕等等
: 當社會風氣
: 知道說違反相關規定
: 恐怕讓自己"痛不欲生"
: 比那種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
: 就可以免除牢獄之災的方法
: 會不會來的有效多了
: 最後台灣司法真的保護"加害人"居多
: 法院性侵被告
: 你不能公布他的身分
: 出現他的名字
: 他受相關法律保障
: 甚至出獄後
: 你不知道他人在哪
: 還要擔心他會不會再犯
: 如果大家都贊成"酷刑"
: 會不會讓自己避免犯下小錯
: 即便精神狀況不穩的人
: 還是會有所"認知"
: 犯錯會"挨打"的概念
: 畢竟他們並非"智能不足"
: 從小建立"酷刑"觀念
: 這似乎也是條選擇
: 如同我十分懷疑
: 王景玉犯案前
: 他根本知道自己做什麼
: 似乎也知道先前北投割喉案的事
: 只是想"模仿"龔重安犯罪模式
: 但很多案子法官當然想判死
: 但礙於太多"法律觀點"
: 綁手綁腳
: 衍伸出所謂"恐龍法官"
: 雖然酷刑(例如鞭.絞刑)
: 或許不能治標
: 但至少讓加害人
: 感受到被害人身上的痛
: 痛到想死都不能死
: 會不會才是最痛苦的事
我贊成死刑,因為台灣沒有達到到廢除死刑的國家標準。死刑,只是用來嚇阻犯罪的最高
強制手段,如果該犯人沒有犯到窮兇極惡慘絕人寰的地步,相信現在多元媒體社會與論,
法律是難以讓這種誤殺的事情發生。
回過頭來看家庭教育,是的,他是所有人的生命起源,也是人格發展及塑照的起點。不由
得說高社會壓力的推動以及社會階級的流動停滯化,讓多數底層民眾忙於糊口,中階民眾
忙於追求生計和職位而讓少數的人獲取最大的利益。 但這無解,自由經濟體系下,這就
是必然趨勢。
也讓屬於中層社會的我反省自己,家庭跟名利之間,該取捨什麼。但我知道,不乏更多的
人忙於追求生計困難之時,勢必犧牲了多少下一代的教育。社會忙碌於追求金錢和名利之
間,多少人在學校教育時就被犧牲,無法對等教育,沒有完善家庭,無法有正常穩定的生
活。長久的社會迫害,當身心達到一定的迫害,能不走向偏差行為的。按比例原則,勢必
還是少數。常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一切都是經年累月造成。
所以教育是根本沒錯,但已經造成的傷害並無法短時間可逆。畢竟累積的小惡已經發酵了
,所以社會問題層出不窮,這是我們的果。
所以法政需要重大修改,讓惡魔在心中的有所警戒。
教育需要審視,讓和平的果重新開放在人們的心中。
當社會達到一種穩定狀況,台灣才有資格談廢死。
這是我的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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