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懷孕] 太太被解雇了…

作者: ooxx2014 (我肚子餓)   2016-10-08 07:49:07
※ 引述《dc30755 (7EEGAMES)》之銘言:
: 內人於牙醫診所從事牙助工作…
: 10/4去照超音波發現已有五週的身孕
: 於今日傍晚告知診所懷孕一事
: 但在晚間十點下班時被留下告知遭到解雇
: 理由是『工作表現及態度不佳』
: 沒有被告知明天就不用來
: 但有說再看看雙方要配合到什麼時候
: 我們接下來想走法律途徑來爭取應有的權利
: 不知道有沒有有類似經驗或懂勞基法相關實務的版友能給予指導
: 我們現在應該要做的步驟是……?
: 感謝各位媽媽們了!
在今年3月請安胎假後
也面臨類似的問題
目前跟資方的協商已經告一段落了
也合法合理的爭取到該有的權益
希望接下來不專業但很真實的經歷
可以讓你們有一個方向
通常女生在工作職場上都會面臨這樣類似的問題
例如:
懷孕之後,因為身心靈的狀況改變
導致可能需要或必要的請安胎假
或是
需要雇主或其他同事多一點的協助
而這部份我想說的是
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
希望大家都可以同理每個人狀況的不同
在職場上可以多一份同理心
而人力問題
則是身為雇主需要去處理及應變的
如果真的不幸面臨到這樣或類似的狀況
首先我們能作的是先瞭解自身的權益
然後思考什麼樣的狀況對自己跟寶寶最好
當然!
最好的選擇不會是要你在寶寶跟工作上去取捨
首先
在勞動權益上對孕婦是有一定的保障
「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是一個很好的法規
簡單來說
「雇主不能因為懷孕、結婚或育兒要求自請離職
也不能構成解僱的理由」
而雇主通常不會用這樣的理由資遣你或要求你離職
最常出現的一定是
:工作能力、態度等等理由不適任
這部分要注意的是
除非除非你是真的自願離職
「千萬不要遞出離職單或簽署任何同意書」
只要自己遞出並同意
之後要申訴或請求自身的權益是很困難的
當然,
雇主絕對有資遣員工的權利
前提是必須要有下面這項必要條件
:違反勞動契約且情節重大
這樣的資遣就不會構成懷孕歧視
這部分就要看雇主如何舉證及承述
(通常不會直接資遣,而是經過會談/懲處等)
我們可以就我們自身的狀況去爭取
1.隨身攜帶錄音筆
當雇主找我們會談的同時
秘密錄音可以用來舉證並保障我們權益
在過程中
盡可能的請雇主描述被資遣的原因
2.收集相關資料
找出所有出勤紀錄、工作表現
如果有相關獎勵及顧客感謝函更好
3.申訴
至勞工局申訴
但是會建議你不要用諮詢的方式
因為諮詢沒有書面資料
他們的回應都不能代表什麼
書面的回覆才是真的
如果資方很強硬的直接終止勞動契約
請務必一定要按照班表上班
並寄出「存證信函」
內容詳述並重點式提到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二項規定
:要求工作權
這項是很重要的步驟
為了是避免雇主事後主張無故曠職
以上是最基本的權益及方向。
作者: favortopgirl (可可)   2016-10-09 18:48:00
推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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