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oiustar0218 (身體力行) 2016-11-11 14:22:00
病名要有早產或流產字眼 比較符合安胎證明 不然只寫懷孕28週 沒寫其他的就要休養至生 似乎不合理吧28週就開安胎至生 症狀應該很嚴重吧 醫生沒寫病名是不是也有這個顧慮 要不就是 兩週兩週開 如果可以就一個月開一次或是換個醫生吧 我也有遇過堅持不寫明休養幾週的醫生 他說那是確實有住院安胎事實 才能寫
作者: shinshinshin (勇往直前的出口) 2016-11-11 17:14:00
其實懷孕到後期真的會到處不舒服 可是這不舒服狀況不一定能請假 要有確實會早產出血之類的狀況 醫生才才能這樣寫吧 否則公家機關孕婦都七個月就不上班了?而且沒停車位不是什麼理由吧?愛護孩子就坐小黃吧!我嫂嫂公務員是28周開始請假 可是它是雙胞胎 然後安胎到32周就早產了 你若只是單純不舒服不給請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