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cetua (pacetua)
2016-11-16 11:56:25大家好
之前懷孕的時候因為不確定什麼時候會生產
所以跟保母簽約是12/1開始托育
後來需要提早托育ex.11/20開始
那麼11月的費用應該怎麼給呢?
是用月薪*1/3
還是月薪/11月總工作日*托育天數?
因為契約裡面並沒有寫到這個
只有寫提早送或延遲接送的額外費用(100/時)
應該不會是照小時算吧?
想請問大家的做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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