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傳產業務的工作 進去時算是國內業務 (但我有外國客人 所以偶爾去上海出差)
在懷孕前一年偶爾出差1次, 1次一周左右(因為公司也有廠房在上海)
我育嬰請了2年半 這期間公司關掉了台北廠(我呆的)跟上海廠(我會出差的相關廠)
其他同事都正常給錢資遣掉了 等於我回去業務部只有我一個 跟一個新來的日籍主管
他不太會英文 而我不會日文
剩下的國外廠跑的是日商
老闆要求我回去工作一個月大概要出差10天 去菲律賓或廣東(這兩個廠和我業務沒相關
待了四年半 從來沒去過)
請問大家有類似經驗覺得合理嗎? 我以前同事都覺得公司擺明要我自己離職
因為公司一定知道我有兩個2.3歲小孩根本不可能能接受長時間出差的工作
我知道公司有讓我回去上班已經不錯了 但一個月出差10天 真的很......
我還是會去勞工局問問
但想知道有沒有其他人有相關經驗的
感謝大家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