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我與原PO有類似困擾,所以忍不住回文了
最近我也開始物色幼兒園(小孩預計明年要讀幼幼班)
參觀過後,不誇張,八成是所謂的小幼班
把兩歲至三歲的小孩安插在小班內
師生比是用小班的比例,這當然是違法。
學校說法是讓幼幼生跟著小班生一起學習團體生活
小班生也會照顧年紀小的幼幼生
其實我心裡想,學校既然會在人數比遊走法律邊緣
其他我看不到的地方,應該也不遑多讓。
轉貼一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
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
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
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
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