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chien2 (星星媽)》之銘言:
: 剛剛看到朋友說的,因為工作的關係接觸到一個懷了三寶的媽媽
: 想生第三個的原因,竟然是因為老大是重度障礙
: 想要生三寶減輕二寶未來的壓力
: 看到覺得超悲傷的,還沒出生就被決定了命運的孩子
: 爸媽很辛苦是沒錯,但總覺得這樣做也很不對
看到這類意見,
我心裡會忍不住覺得害怕。
其實我根本還不是媽媽,
若我遇到類似的狀況,也不會跟那位朋友做一樣的決定,
但我尊重每一位照護者為了生養育孩子所作的決策,
我支持生養育的獨立性。
例如我正在努力推動未婚女性接受人工生殖合法,
其中一個我常聽到的評論是:
「孩子還沒出生就被決定是單親。可憐。」
可是我覺得我做得很好,盡力準備充足,
雖然未必每個家庭都適合這種狀況,
但我實在不希望有人對我孩子說「你很可憐」。
題外話:
丹麥被評比全世界最快樂的國家,
也有規模數一數二的精子銀行Cryos International Sperm Bank,
而這家銀行在2015年時,單身女性就佔其所有顧客案例數的五成,
並預計在2020年時突破七成。
有人說,那是因為丹麥社會福利好,且人民偏見少,所以可以這麼做。
在丹麥,未婚女性接受人工生殖是在1997年合法的,
(而且在2007年開始享有免費接受人工生殖的福利,跟一般夫妻一樣,)
另外,在1992到2002年所做的研究調查指出:
願意捐精給未婚女性的捐精者只佔所有捐精者人數的一半。
(不過,贊同合法者可能比「一半」多一些,
畢竟可能有人贊同合法,只是不願意將「自己的」精子交給未婚女性,
這樣的話他只要在捐精前說明訴求即可,精子銀行必須遵從個人意願。)
無論如何,在1997年時,偏見一定還是大量存在的,福利也不會有今日完善,
但丹麥就通過修法了。
因為一個帶有偏見的法律本就不該存在,
而不是「因為這個社會還不夠成熟,所以我法律必須訂得不公平一點」。
(你有沒有想過:就是因為法律有偏見,這個社會才成熟不起來?)
回頭看原文朋友案例,
他生三寶的初衷是心疼二寶負擔大,他是用愛、用保護孩子的心意下了這個決定,
他不是個不負責任的照護者。
我們可能為他擔心台灣的社福還不夠完善,
可是不論是為了他的大寶,還是為了他的二三寶,
我們能做的應該是盡力造就一個成熟的社會,
而不是教導他不應該生。
不可能每個人都有一樣強大的生養育能力,
就像不可能每個人都有一樣強大的生存能力、優越的成長環境一般。
但,在為自己負責的前提下,
若他想生,社會就該支持他生,
若他想活,社會就該協助他活。
這是我理想中完善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