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搬家關係所以2月要改請新保母
簽約前有跟新保母談2/11開始帶
因為前面過年和搬家轉換期1-2週時間
是由長輩和前保母幫忙帶
考慮2月過年長又是新合約保母
因此想說簽2/11開始新合約
也和新保母說好日期
不過當天簽約時保母突然說
我們合約寫2/1好不好這樣比較清楚
也說好正式帶是2/11(但錢第一個月確實沒有現場講好)
那時自己沒有多想
想說以後每個月1號前付款也比較好記
然後2月就以比例去算第一個月的錢
但明天要開始帶和付訂金後的尾款時
保母算尾款給我們
是2月份整個費用(2/1)再扣掉訂金
想請問我可以徵詢新保母2/11開始付款計算
還是其實簽合約時就不小心被新保母誤導彼此認知上有差異?
因為是新合約所以才覺得第一個月應該不用從1號開始算
而是正式帶後的比例
若是延續同一個保母當然就沒有這個問題
不知道有無相關經驗可以了解一下呢謝謝
補上其計算給我們的2月費用
尾款費用的部分是
16000 /15(個工作日)=1067元
1067*14(個工作日)=14938元
14938 -5000(訂金)=99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