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家保姆契約上說明:「倘收托兒童罹患水痘、腸病毒等高傳染性及其他法定傳染
病,需留家照顧者,暫停托育服務第5日起,退還停托日數二分之一費用」。
我與台北市社會局反應:其實按照這條條約不甚合理,條約上規定的是小朋友生病才如此
退費,但現在是全國強迫停托,怎會如此公告退費?
社會局回應:因爲這也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所以才會這樣建議。希望家長們能自己跟
保姆重新合議。
(2)我對於「退費二分之一」可以接受的原因是:「因為政府有補助,可與保姆各接受
一半損失,還有保留未來繼續合作的機會。」
(因此,雖然五月我只退了6天300元,但因為有政府補助,可以接受。)
但社會局又提醒我:若整個六月都強迫停托,台北市的托育補助也跟中央ㄧ樣會減少唷!
中央已公告變成2500元,台北市還會研議後公告。
目前因爲契約規定和保姆通知,我已繳完六月保姆費(有先退9天300元)+端午節獎金(
這是福利,沒問題)+副食品(全額,當下雖有疑慮,但還是給了)。
看到最近的確診案例還是很多,我覺得應該會繼續規定停托下去,在補助實際減少下,真
不知道該如何跟保姆討論接下來的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