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產後仍屬於28日後可以施打第二劑莫德納疫苗。
因具孕婦身分,6/30打了莫德納第一劑
小黃卡寫著第二劑7/29
預產期7/27,催生7/21如期生產
看到7/22CDC記者會,莊人祥發言人回答表示「產後」仍維持孕婦28天後接種第二劑莫德納
疫苗,於是7/26撥打電話詢問嘉義聖馬,院方回應生產完為一般身分需1922登記預約。
馬上打1922詢問,客服回應目前看到的條約是產後屬於一般身分,所以反應了自己的訴求:
「已施打過孕婦第一劑莫德納疫苗的,無論產前產後都應該具備第二劑莫德納疫苗的資格並
且如期施打!何況第一劑莫德納也只能第二劑莫德納,又無法混打!」客服回應會反應上去
隔日1922回撥給我,告知孕婦產後仍維持28日後可以回原醫療院所打第二劑,我問「公文有
發給各地方衛生局嗎?還是有什麼可以證明你們CDC說的這部分,否則醫療院所也不會相信
我說的話而讓我施打」,1922留了我的資訊並說會反應上去
今天我又再打了1922說明前天反應及昨天回覆我的內容後確定條約已經改過了!
於是又打了一次嘉義聖馬詢問疫苗預約,聖馬客服詢問我是屬於28日還是10-12週的,我回
應剛剛撥打1922確定產後屬於28日後可施打第二劑,聖馬客服就讓我預約了。我想各地方衛
生局應該有收到公文或通知了吧!希望所有孕婦都可以順利生產及順利接種兩劑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