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長們好
托育補助如果所得稅率超過20%的話就不能領取
我109年以前所得稅率都低於20%
但預計110年度的所得會剛好20%
而111年度的所得低於超過20%
想請問的是
我家寶寶出生幾個月
已經送準公共化托嬰中心領到托育補助了
聽說審查的標準是110年的補助是看108年所得稅核定稅率
111年補助是看109年所得稅核定稅率
112年補助是看110年所得稅核定稅率
所以在持續領托育補助的情況下
我在112年就會被通知110年稅率超過20%不能領補助
但這時是否就能拿出111年稅率低於20%的核定通知書來追回托育補助?
想請問我這個想法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