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原本是計劃今年的幼幼班候補沒辦法報名上,所以預估到明年的八月才會
入學
因此在今年四月中的時候找了保母
當時跟保母討論的結果是同意說,一個月收費的方式由月費*12+三節+年終 然後再÷12個
月(攤在月費的意思)
這樣子去做一個月的繳費,因為保母說她不好意思開口要三節啥的,
當時也認為蠻合理的因為畢竟要到明年八月至少一年多了
可是在這兩天突然幼稚園打過來說候補有上
可以在今年八月的時候讀幼幼班
這樣子就有點尷尬了,大約只給保母托三個半月
然後我就不太清楚要怎麼去計算說中秋端午跟年終這個部分因為只會經過端午而已
當然在契約上面的部分因為要拆開來寫所以還是有很清楚的寫一個月多少錢、然後年終多
少三節多少
這邊的話想請問各方的意見有什麼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呢?
(三節+年終一個月大概30000左右)
會建議年終照比例 (三個半月的比例)
然後端午給中秋不給嗎?
這邊想請教一下,謝謝(畢竟講到錢就傷感情不知道保母會不會對帶小孩的心態造成變化
,其實還蠻尷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