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職中
大寶1y1m送托(已申請過留停一次六個月)
最近發現懷孕了,預產期約113.9月
但最近身心狀態不適合工作,這時間離職又怕無法領到二寶產後的相關補助,想問問以下
方法是否可行?
跟公司申請育嬰留停,留停期間勞健保續繳,直到二寶出生後繼續請二寶的育嬰留停,請
領六個月的留停津貼,這樣可以嗎?
而二寶出生後可領
生育獎勵金
生育津貼(投保薪資兩個月)
留停津貼6個月(產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八成)
育兒補助
但沒有公司給付產假兩個月薪資及產檢假
不知道以上有沒有理解錯誤?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做法呢?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