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羽毛球K中眼睛 找律師告球友求償百萬
2019-06-11 18:5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7年間,吳姓民眾打羽球時遭羽球「K」中眼睛,事後找了
律師,以受有視網膜剝離傷害,向葉姓球友求償155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羽
球運動者既無法完全避免偶爾遭球擊中,自應承擔此固有風險,且葉男並無違反運動規則
或魯莽行為,亦無過失,判決敗訴。
吳某提訴主張,打羽球時,本應注意對手走位,隨時注意前方狀況,以避免揮球傷及他人
,而葉某當時就站在對面,視線狀況良好,卻疏未注意,趨往前方揮拍擊球,導致他左眼
視網膜剝離,經治療後,視力仍大不如前,求償醫療、看護、交通費、工作損失、精神慰
撫金等合計155萬餘元。
被告的葉男反駁,當時吳某接球不慎,才會被羽球擊中眼睛,且運動多半有可容許的風險
,在容許風險範圍內,只要不違反規則,應可免除過失責任。
判決書指出,運動比日常生活一般活動有較高的風險性,參與者可預期必附隨有一定程度
不可避免的風險,其參與運動,應認對運動固有風險範圍內的行為,已(默示)同意放棄
賠償請求權,僅得就他人超出運動通常範疇的故意或魯莽行為所致傷害,請求損害賠償;
而羽球運動者既無法完全避免自己偶遭羽球擊中身體,自應承擔此固有風險。
判決書還指,葉某並未違反羽球運動規則,且他把羽球擊向對面,是羽球運動過程必然舉
動,難認有超出羽球運動通常範疇魯莽行為;況且,事故過程僅數秒,當事人思考判斷及
身體反應時間極短暫,也難以在事後,以運動慢速度重播方式認定葉某是否有注意對方動
態、回擊後羽球是否會擊中身體較為脆弱部位等,難認有何過失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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