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我在放款領域很菜,以下淺見跟您分享,如果有任何不足之處
還請徵授信前輩用力指教
※ 引述《jacklure (老呆豬)》之銘言:
: 我需要強而有力的說詞阿
: 不行的理由我已經想了2~3點了 但沒有規定拿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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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認為不行的理由:
: 1.重複融資及假交易可能
: 小尹 可以同一份購屋買賣合約 向多處銀行融資
: 銀行間無法確實控管此一情況
同一份購屋買賣合約向多處銀行融資→我不懂為什麼會有這個問題耶?
以不動產為擔保品作抵押借款,
若是原持有的不動產,需要出具權狀;新購的不動產,需要有買賣合約
不管是哪一種,只要確實以該項不動產借到錢,銀行當然就會設他項
怎麼會有多處融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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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空屋借款
: 若小尹為建商 手裡有空屋若干
: 更可持同一份買賣合約 多處申貸融資
哪有可能,原因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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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借款用途無法確實
: 購屋貸款我們銀行規定是可以借最高
: 買賣價的8成 與 查估值9成內 取低者
: 若無提供甲房地為擔保 會變成 買賣價認定甲房 查估值認定乙房的情況?
貴行作不動產擔保放款,
應該是根據實際設定抵押的擔保品去估價跟設定的吧......
他要購屋,那是他該筆資金的用途,
事實上他是拿哪間房子來作擔保品,案子都是跟著擔保品跑呀
怎麼會有買賣價認定甲房、查估值認定乙房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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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個常見的案例:
很多老爸老媽自己有房子、沒房貸,但年輕的兒女要成家、買新屋。
所以爸爸媽媽拿現有的房子來抵押貸款,去幫兒女付一部分的購屋錢。
這會有原文當中甲屋或乙屋 / 是否是購屋貸款的問題嗎?
應該不會吧,畢竟雖然錢實際是去買房子了,
但擔保品就是老爸老媽的原屋啊,
當然也不可能用購屋的成數和利率去核估囉。
至於小孩子們是不是要用新屋去另貸購屋貸款,那他們自己的事情呀
即使有去貸款,也沒有任何重複申貸的問題
因為這壓根是不同的兩個擔保品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