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於接到台新金保經的行銷電話

作者: cytochrome (細胞色素)   2015-02-28 00:49:04
小的最近接到台新金保經的行銷電話,但與他們也只有單純的存款往來,於是就不太高興
,想說金控法第43條都於去年修法了,還有銀行這麼大膽在未經客戶同意下就打電話給客
戶做行銷。
金控法43條修法前是說金控旗下的子公司得運用基本資料(姓名,電話,地址,身分證字
號,email,出生年月日等)做行銷,譬如說你在OO銀行開戶,OO銀行可以把你的基本資料
提供給同一金控下OO人壽做做行銷。
但金控法43條於去年6月完成修法後,所謂的基本資料就只剩下『姓名、地址』而以了,
這意味這若銀行沒有取得客戶的同意下,是不得將客戶除了姓名與地址以外的資料提供給
金控下其他子公司的。
小弟翻了翻當初於台新開戶的存款業務總約定書,裡面寫到如下圖
http://i.imgur.com/bdwy8b5.jpg
又於台新的官網上尋找了最新的存款業務總約定書,其客戶資料交互運用聲明如下
http://i.imgur.com/zipDFLD.jpg
按照台新銀行自己的條文根本是自打嘴巴。去年底到其他銀行辦事情,櫃員還拿出客戶資
料交互運用同意書麻煩我簽名給他做個業績,但台新銀行完全不需要客戶同意就可以把資
料流出去給其他子公司也真的是太厲害了!!!
還資料保密哩?內稽內控這樣過得去?
保經的行銷人員還強調說它們推介的產品是儲蓄專案而不是保險(儲蓄險不是保險?),這
也觸犯了其他相關的法規啊!
資料(電話)外流的部分應該是涉及到個資法相關的規範,這些事若是送到主管機關,金融
業者應該是會受到懲處或被要求限期改善的。
提供給大家參考,因為板上很像沒有提到金控法43條修法的部分。
這些東西應該是看要不要追究而已,畢竟在未授權而取得資料的行銷電話就已經是錯誤的
開始,更何況大部分電銷的東西會有多好?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5-02-28 02:32:00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1及10條.至於跟個資法之間的關係..恩..就請專家再指教了
作者: cytochrome (細胞色素)   2015-02-28 08:58:00
但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二條就寫著不保險經紀人不在該辦法適用範圍,台新銀行及台新金保經應還是遵循母法 金控法第43條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5-02-28 09:31:00
但第二條裡又寫金控法36第二項,二到八款。總之我看不懂差別。
作者: poetryhpsh (誰要去校院青年企劃師活뀩
這問題或許直接問台新客服比較快,看看是不是有個資被不當使用的問題,他們客服回覆都蠻快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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